河南男子胡电杰因“杀人罪”被濮阳中院4次判处死缓,河南高院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第五次审理时,濮阳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至此,胡电杰被关近9年,但他仍需接受公安局的监视居住,无法提出国家赔偿。 据《中国青年报》
男子涉嫌杀人被判死缓
胡电杰今年40岁,2002年3月4日,他的命运就在这一天改写。
那天是正月二十一,胡电杰去同村的胡现选家打麻将。这桌麻将散场时,已是夜里11时10分了。当晚11时50分,胡电杰上床睡了。第二天村里发现有人被杀。死者是南乐县张果屯乡赵胡行村胡电胜的妻子郭瑞英和一双儿女,论起来,胡电胜还是胡电杰的堂弟。
3月20日,胡电杰被叫到了南乐县公安局,自此,被锁定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的侦查结果显示,“2001年秋,胡电杰与同村妇女郭瑞英发生不正当关系后,郭曾多次要求胡去其家,胡怕长期交往被人发现,为摆脱纠缠,遂起了杀郭的念头。”
2002年7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电杰犯故意杀人罪,向濮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关键的杀人凶器至今未起获,证据严重不足。”胡电杰的表兄、此案辩护人之一魏国省说。然而,辩护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并未被采纳。2003年10月15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电杰死刑,不立即执行,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两家法院间“固执”的拉锯战
胡电杰提出上诉,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与辩护人同样的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4年5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下达一审判决,称“鉴于本案确无固定不变的直接证据”,可对被告人胡电杰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警方提交补充侦查笔录,2006年10月24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胡电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此,胡电杰仍称自己被冤枉,再次提出上诉。2007年10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故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现出了同样的“固执”,2008年9月,该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至此,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已经增至14项,判决结果依然相同,胡电杰再次被判死缓。
2009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次作出裁定,结论与上次无异。
“有罪没罪给句痛快话”
为这场拉锯战按下“暂停键”的是检察院。
第五次审理时,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2011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准许撤诉。
如果不是这个“意外枝节”,胡电杰是否会被第五次判处死缓,结果不得而知。此时,距离胡电杰被抓已近9年。
不过,撤诉不等于无罪,胡电杰离开看守所,是因此案“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经南乐县公安局决定,对胡电杰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2011年7月19日,是胡电杰被监视居住到期的日子。
“我去找南乐县公安局要求解除监视居住,但公安局要求改办取保候审。”魏国省说,“有罪没罪给句痛快话”,要是被取保候审1年后再被监视居住,那可真就“没完没了”了。
“都9年了,查什么也该查清楚了。”魏国省坚信胡电杰无罪,但没有公安机关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胡电杰就无法提出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