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7日下午,浙江丽水市中院对丽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季文华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900万余元,集资诈骗1472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认定,鉴于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季文华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季林青、季胜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至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