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会计实名举报场长的经济问题,竟遭到打击报复,举报人被雇凶砍成重伤。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王某有期徒刑七年;两被告人朱某、王某赔偿被害人江某各项经济损失共人民币202678.42元。
据了解,朱某在担任颍上县某农场副场长并主持工作期间,与该农场会计江某在工作中产生矛盾,江某等人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朱某涉嫌经济犯罪。
去年12月11日晚,朱某授意王某、沈某(另案处理)去“教训”江某,驾车把二人送到颍上县某农场江某家附近。朱某指认了江某的住处,王某持钢管、沈某持砍刀对江某的头部、腿部等部位进行砍打。
作案后,三人驾车逃离现场,朱某给了沈某2000元,让其出去躲几天。
经法医鉴定,江某颅骨粉碎性骨折致硬脑膜破裂,属重伤,头部创、左眉弓处创、右肋骨骨折和左胫骨骨折均属轻伤。江某颅脑损伤后遗症构成八级伤残,左膝关节韧带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右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