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开始备案申报,并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通过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可享受到每节约1吨标准煤国家和省给予300元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
据了解,对在本省注册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与设计、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都在此次备案申报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