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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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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提高伤残津贴标准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10元
记者 张健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该市提高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1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10元、200元、190元和180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进行调整;生活护理费方面,调整为2010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合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3207元计算,各县市统一按此标准执行。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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