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2日,本报报道了合肥市总商会大厦楼下,众多业主因不满运营商降低租金标准讨说法一事,引起强烈反响。昨日下午,记者又获悉,由于协商未达成共识,业主们还要继续维权。
业主:达不到标准即收回铺子
11月2日下午2时30分,业主代表和运营商展开了租金标准的协商谈判。鉴于合同上租期将至,业主表示,运营商必须按合约上的条款执行,“如果达不到此标准,我们就要收回铺子”。
运营商:商铺延期交付
按照合同规定,该处商铺租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运营商负责人吴昌年说,此外商铺实际交付使用时间在2010年,“开发商延期交房14个月,我们也有损失”。
律师:若无相关规定,应按合同执行
为此,记者昨日下午再次联系到了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唐勇律师。唐律师表示,对于运营商所说房屋延期交付一事,“如果合约内没有相关明确规定,租期将按照合约执行”。然而,据业主孔女士介绍,其与运营商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关于房屋延期交付使用时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