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化的她“借走”千万元玩失踪
2011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陷高利贷泥潭不能自拔
小学文化的她“借走”千万元玩失踪

合中法 记者 宋娟
 

她虽只有小学文化,但在“捞钱”方面却是个好手,短短的2009年至2010年间,她便从他人口袋中“借”走上千万元,之后玩起了失踪。昨日,因涉嫌诈骗罪,方某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庭审中,身材娇小的她头发略显凌乱,她为自己辩称:“这些钱不是我诈骗来的,我做生意亏空了,拆东墙补西墙才欠下这么多钱。”由于案情重大,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借款上千万玩失踪

方某,女,广德人,1968年生,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原在广德从事家电生意。

2006年,她将目光瞄向了更具前景的合肥市场,并在合肥某市场内开了一家家电批发店。方说:“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卖出上百台电器。”之后她又看到房产的升值潜力,便开始在外面借高利贷购房。

原本她想买房后到银行抵押贷款,用贷款来还高利贷。让她想不到的是,银行的贷款三四个月后才下来,而高利贷的利息很高。为了还别人的利息,她不得不再向其他人借款来填补这个窟窿。

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间,方某以高息为诱饵,以投资周转为名,骗取华某224.8万元、彭某30万元、张某35万元、于某70万元、李某200万元、姚某272.9万元、蒯某60万元、宣某141.5万元,共计10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并且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后又携部分款项逃至异地,与债权人断绝联系。

检方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周转为名,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她把财产留给了家人?

对于检方的指控,方某表示有异议,她说:“这些钱不是我诈骗的,是高利息利滚利才有这么多的。”

公诉人问她为什么在经营状况还好的情况下,还要买商铺?方回答说,朋友建议她买,而且钱也是以9分的利息从朋友那借的。公诉人问她那么高的利息,她用什么还?方说,她想先借着周转用,刚开始还能还得起,后来利滚利就无法还了。债主天天上门逼债,自己感到生命有危险就带着几十万到了张家港。

对于为何逃走,方说:“我每个月就算不出门都要还100多万元的利息,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据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方逃走之前的2010年5月份,为了转移财产,她不仅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分割了财产,还把自己在广德建立工厂的股权等财产也转给了丈夫,而在合肥的房产,她则转给了自己还在念大学的女儿。

被告家人遭受害者追打

庭审中,案件定性成了辩论焦点。公诉人认为,方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许以重息,大肆向受害人借钱。事后,转移财产,潜逃异地,并断绝与债务人的联系,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方的律师则辩称,方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其还高利贷也是资金周转的一种,而其办的厂也是客观实体,并不存在故意欺骗,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在涉案金额上检、辩双方也有争议。公诉方认为,此次涉及金额全部由受害人的借条作为支撑;而辩方认为,借条中的金额包含高利贷利息,而该利息不应包含在内,所以,总金额只有500余万元。

庭审结束后,几名被害人仍不愿离开法庭:“这些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当时她告诉我们借钱是投资建厂,现在全被她骗走了。”被害人越说越气愤,当他们看到方家的人从身边经过时,直接上去追打,场面一度混乱,后被法警阻止。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