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0后”无业人员王某,从网上看到砸车行窃的信息后开始效仿。王某购买弹弓,用钢珠做子弹,先打碎轿车窗户玻璃,若无人察觉就开始窃取车上物品。昨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1年1月29日至4月4日期间,王某流窜于山西太原、安徽合肥、江苏南京等地居民区,趁凌晨小区居民熟睡之际作案。王某用15元买来的弹弓先打碎轿车窗玻璃,后在远处观察是否被保安等发现,确认无人察觉后再窃取车上物品。王某先后作案19起,每次作案少则砸一辆车,多则砸六七辆车,砸毁奔驰、尼桑等轿车共计46辆,窃取车上现金、软盒中华等名贵香烟、导航仪、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30009元,造成车主重大财产损失,引起有车族的极大恐慌。
2011年4月5日,公安机关在合肥市蒙城北路将王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作案工具弹弓、手套、手电筒、背包、手机等物品,后从王某朋友处查获了香烟、笔记本电脑、导航仪等物品。鉴于王某多次流窜作案,并采用砸碎轿车玻璃等破坏性手段盗窃,且造成车主重大财产损失,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