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从2011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按70元征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130元。这是昨日记者从民航部门得到的最新消息。此次调整燃油附加费的政策执行后,800公里航段以下没变,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附加费减少了10元。例如,合肥-北京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从现在的140元,将下调到13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分两步,11月1日先将儿童的标准按现行的抹去尾数折半计算,11月5日再统一调整一次,具体为:自2011年11月1日(出票日期)起,执行“减半计算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标准时,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的原则,此类特殊群体旅客的燃油附加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 每位旅客收取70元。
据悉,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