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有差错要“秋后算账”
合肥瑶海龙岗开发区 两主干道开建
提供岗位“离家近、门槛低、待遇不差”
强收出租车“管理费” 三人昨获刑
不给钱就给“差评”、无故退货骗保费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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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蛇”组建“地下车管所”
强收出租车“管理费” 三人昨获刑

杨联文 吴明霞 杨阳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明知合肥至巢湖专线夜班出租车在肥营运是违规的, 三名无业青年却商议将该专线夜班出租车统一管理,对该专线夜班出租车进行登记、调度,按每车每月300元强行向驾驶员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报3月25日08版报道)。昨天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汪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零六个月和管制二年。

2010年11月份,无业人员李某、汪某多次前往合肥瑶海区新安江路与当涂路交叉口处,以能“摆平”运管处查处为幌子,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对停放在此处的合肥至巢湖专线夜班出租车进行登记、调度,要求出租车驾驶员按每车每月300元的标准,缴纳“管理费”,强行收取十几名驾驶员共计3900余元,被两人平分并挥霍。期间,无业人员刘某也数次前往该地点,为李某、汪某强收保护费提供帮助。

公安机关于2011年2月24日将汪某抓获归案。2月25日,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2011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父亲主动退赔赃款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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