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决不能是“拍脑袋”产生的;决策实施后,若有差错,政府还会找上决策者来个“秋后算账”。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于日前出台了《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从制度上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决策实施后启动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的产生要经过哪些步骤呢?须依次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步骤。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进行听证。对于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在决策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天。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还会建立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或者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起草与论证、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决策“把关”
《规定》中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建议(议案)、提案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向市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决策前期工作承办单位应当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等内容。
这些都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决策制定和执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作用。
新闻链接: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有哪些?
《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凡合肥市政府作出的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决定,包括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以及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以及政府指导价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等均涵盖在内。
也就是说,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劳动就业、科教、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以及水、电、气、油等垄断业价格调整都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