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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1年超载3次,吊销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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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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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治超新规今日开始实施
货车1年超载3次,吊销营运证

记者 王玉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最新出台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从今日起正式实施,货车超限超载将受到重罚。

据介绍,今日将执行的超载办法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发放车辆营运证。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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