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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兵役法、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泄露身份信息可处五千元罚款

 

综合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0号、51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

关于居民身份证法

新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 火车站汽车站需查身份证 泄密将处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二、第十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兵役法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

明确了恐怖活动组织、名单的认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说,“关于恐怖活动名单的问题,明确了恐怖活动组织、名单的认定、公布及涉恐资产的冻结。目的是为了在反恐怖工作中不光是打击恐怖活动,也要注重防范。”

“名单的来源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内对恐怖活动的打击中确定的恐怖组织和人员,还有就是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反恐怖活动有关决议,要求建立恐怖活动名单的认定和资产冻结的措施。”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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