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0月27日上午,合肥市民高女士致电本报称,家中遭窃财产损失高达十几万元。事后欲向物业公司索赔,但物业方面却称不承担任何责任。
事件:居民家中被盗 物业称无责任
高女士家住胜利路上某小区。10月24日晚7点半左右,高女士下班回到家中发现,家里被人翻找得一塌糊涂。“保险柜也被撬开了,我当时第一个念头是赶紧向物业反映。”高女士表示,自己居住的小区是按照一级资质物业服务收费(1.18元/平米),提供24小时保安巡逻服务。但事实上小区经常大门敞开,却不见保安身影。
律师:物业是否担责要看合同约定
事发次日,高女士找了物业保安。保安称,高女士报了警即可,此事归公安部门管理,和物业没关系。“保安态度很差,最可气的是,当天失窃的还有5号楼的人家,物业都说不管。物业费收取并不低,发生这样的事,物业可以一推了之吗?”高女士说道。
10月2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该公司客服刘小姐表示,待向领导汇报后再作答复。
就高女士的遭遇,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樊开润律师表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