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无论是买卖银行卡还是身份证,都是违法的。但眼下,网络上却经常看到兜售银行卡乃至身份证的信息。这些银行卡是从哪里来的?买银行卡做什么用?又是谁在买卖银行卡? 记者假扮买家,成功与银行卡贩子取得联系,并谈妥以20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银行卡,但当记者试图与对方当面交易时,狡猾的买家却坚决不答应,只同意淘宝交易。
案例 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出售
今年8月,铜陵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犯罪嫌疑人史某持他人身份证,在安庆、池州、铜陵等地多家银行连续骗领银行卡18张。他们所使用的身份证涉及江苏、湖北、广东、湖南、重庆等多个省市,且都是真身份证。
那么,他们骗领这么多银行卡是干什么用的呢?答案是:卖!骗领银行卡之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史某某负责在广东佛山接货、网上U盾激活以及销赃送货工作。他们以300元~80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这些银行卡,严重扰乱了金融行业正常秩序。
无独有偶,今年10月份,芜湖市南陵县公安局也成功侦破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南陵警方在侦办“7·12”上海气枪专卖网系列网络诈骗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曾从蔡某手中购买4张银行卡,用于本人及他人实施网络诈骗。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蔡某出售给陈某的银行卡都是从广东深圳进的“货”,而这些银行卡都是使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办理的。蔡某“进货”后,在网上进行兜售,至案发,已销售银行卡50余张。
疑问 谁在买银行卡,买卡干什么?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从已破获的该类案件中可以发现,银行卡贩子兜售的银行卡确实是真的,并且都是没有使用过的新卡。那么,这些银行卡是从哪里来的呢?
据了解,这些卡都是通过正常程序从银行办理的,但是办理银行卡时,使用的身份证却与卡贩子没有任何关系。这些身份证的来源主要包括三种: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从网上或是偏远农村收购的身份证以及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身份证复印件。卡贩子获得身份证或复印件之后,办理大量银行卡,再进行网上兜售。
网上卡贩子兜售的银行卡都是普通的借记卡,根据顾客的需要,可以开通网络银行,却都没有透支功能。那么买这种卡有什么用呢?买卡又用来干什么呢?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民警向记者介绍,网上购买的银行卡有个最大的特征,就是保障使用者的“安全性”,相对于使用者来说,它等于匿名的,通过银行卡无法查到使用者。基于这个特性,这种银行卡的市场空间就出现了,而基本上使用者都是在违法犯罪或者做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
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是第一大客户,各种电信诈骗的必经之路都是让受害人把钱转到某一个账户上,如果这个账户是他自己开设的话,那他就只能等着被捕。
职务犯罪分子是另一大客户,贪污、受贿等犯罪之后,钱得存起来,不管是存自己的账户,还是亲人的账户,显然都不“安全”,使用这种银行卡,就可以提高“安全性”。此外,转移财产、存放赃款、洗钱等等行为的实施者,也大多喜欢购买这种银行卡。
不管是买还是卖银行卡,在严重干扰社会管理、金融秩序的同时,都已经违法犯罪。而这些卡贩子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呢?答案很简单,就是为了牟利。
卡贩子所出售的银行卡成本很低,一张身份证可以办理多张银行卡,办卡费用加上最低存款一共只需要15元左右,转手一卖最低也在200元以上。
调查 银行卡应有尽有价格不一买卖只网上交易拒绝见面
为了能了解到更加详细的情况,记者决定设法与银行卡贩子“接头”。通过百度搜索,记者很快寻找到多个兜售银行卡的网页。这些网页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都自称是某某公司,承接代办银行卡业务,但页面上却又清楚地写着出售各种银行卡。
按照网页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与其中2人成功“接头”。其中一名卡贩子的QQ昵称直接就是“专售卡盾”,个人签名上更是写着“卡、卡宝、U盾、证都有售,淘宝交易,安全可靠。”另一名卡贩子的QQ昵称则稍微隐晦一点,叫做“kaka出售”。记者随后与他们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
各行的卡都有,每张数百元
记者首先咨询了卡贩子的“货物”情况,好家伙,各种银行卡都有,价格从200到550元不等。
记者:你好,我想买银行卡。
专售卡盾:哦,要哪个行的?
记者:都有哪些行的。
专售卡盾:哪个行的都有。
记者:那我要工行的卡。
专售卡盾:要单卡还是要网银?
记者:都是什么价格?
专售卡盾:单卡350,网银550。
记者:怎么这么贵?我听说只要100多块钱一张。
专售卡盾:你是听说吧?现在卡是一天一个价了,没办法呀,货紧人工费高,每办一张卡就要去一下银行。
记者:有便宜点的吗?
专售卡盾:农行的200。
正路的钱来我这里买卡做什么?
接着,记者又询问了“安全性”方面的问题,从对方的回答中可以看出,他非常了解买卡人的用途。
记者:如果我在卡上存了钱,你们有办卡的身份证,万一拿着身份证去挂失了,我怎么办?
专售卡盾:谁知道你的钱怎么来的?我去挂失,不是找死?
记者:你这怎么讲话的,我的钱是正路来的!
专售卡盾:正路来的你不会自己去银行开户存,要来我这里买卡做什么?
卖卡拒绝当面交易
记者之后假意要购买银行卡,询问交易方式,对方表示通过淘宝交易。记者提出自己不会使用淘宝,希望当面交易,结果被对方一口回绝。
随后记者又与另一名卡贩取得联系,情况基本类似,当记者提出要当面交易时,同样被坚决拒绝。
警方 跨省交易不见面 难以锁定嫌疑人
对于该类案件的侦破,记者采访了警方相关部门。
据一名长期从事经侦工作的民警介绍,买卖银行卡、身份证为其他犯罪活动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为侦破其他案件增加了难度。与此同时,该类案件自身侦破上也有很大难度,主要体现为上线难以确定。在实际办案中,该类案件被抓获的嫌疑人多为下线,而卖方的真实身份难以确认。因为在这种交易中,多为跨省交易,买卖双方一般不见面,即使是当面交易,也互不了解,买方最多只知道卖方一个非实名电话号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抓获下线,也很难锁定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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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