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不到一年时间诈骗全国300余名股民的钱财共计2130.73万余元,张永胜、高福伟等8人股票诈骗案27日在重庆市第五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对张永胜、高福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4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中的两名被告人罗巧、陈梅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被告人张永胜以重庆人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重庆渝北区租用办公场地,招募10余名诈骗人员,采取修改来电显示号码,冒充专业股票投资分析人员向股民推荐股票,收取被骗股民会员费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同时,张永胜还授意其亲友及被告人郭长兵等人在北京、宁波等地办理银行卡,用于接收被骗股民的汇款。截至2010年4月,形成了以张永胜、高福伟为组织者、领导者,参与者达100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以收取会员费、保密费、分成费等名义,有组织地骗取全国各地300余名股民的钱财共计2130.7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