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公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条款”),此前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条款得以纠正。业内人士称,新条款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过,由于条款变化较大,对消费者的影响现在还很难说。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
当前实践过程中,保险公司在承保旧车时普遍按新车购置价计算车损险保费,但发生全损的时候却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来理赔,这个所谓的“高保低赔”行规备受争议。新条款明确规定,在承保时,车损险的保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针对“无责不赔”问题,新条款则有“代位追偿”明确规定,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多项争议条款被删除
除此之外,新条款还弱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条款把现有条款中的部分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纳入主险保障范围,比如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而诸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等十个附加险得以保留。
现有条款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四条责任免除在新条款中被删除。新条款还部分降低了现行条款的绝对免赔率。
有望自由搭配“车险套餐”
“相关细则现在还没有出台,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关于车险的调整方案还在保密阶段。”省保险行业协会市场处主任胡桐枞表示,可以肯定,新版车险在服务内容上将更加个性化、便民化。其个人认为,新版车险执行后,投保车主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由搭配“车险套餐”。
也有业内分析认为,未来费率市场化之后,保险公司会对投保车主多方面考量,比如投保的地区,投保人的性别、年龄、驾龄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导致保费浮动。不过,由于条款变化较大,消费者是否要支出更多的保费现在还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