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双管齐下为企业信贷“输血”
案件如何定性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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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偷排超标污水先罚10万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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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偷排超标污水先罚10万再曝光
《合肥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昨审议通过
高雪新 记者 何曙光
 

星报讯  超标偷排的企业不仅要被罚10万元,还要在媒体上“亮亮相”……今后,企业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追究。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大了解到,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合肥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规定,今后企业违规排放水污染物将会被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年度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最低限额也不会少于10万元,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作出环境治理承诺。

条例还规定,向排水管网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易堵塞物的,将会被处以不低于100元的罚款。而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物直接倒入排水设施的,可能要缴的“罚金”将达10000元。据悉,该《条例》通过后,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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