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原本是合作伙伴,因玻璃生意产生纠纷,两条生命倒在弹簧刀下。9月21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省城“唐大楼命案”。昨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证人花某的证言成了庭审争论的焦点。
隋新江、隋明伟、董海生同为黑龙江人,租住在合肥淝河镇黄巷村唐大楼。今年1月22日22时许,三人在租住处与前来要求解决经济纠纷的被害人邵建伟、李鹏伟等人言语不和,继而互殴,致邵、李两人死亡。9月21日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以隋新江故意杀人罪,隋明伟、董海生故意伤害罪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日,公诉人提供了隋新江女儿男友、隋新江妻子及这起生意的介绍人花某的证人证言。第一被告隋新江的辩护人提供了从事玻璃加工的厂家和个体户出具的证明及隋新江老家牡丹江市有关部门的证据,共两组7份证明。辩护人的证据表明,在玻璃行业,来料加工中的损坏,隋新江可不赔偿。即隋新江欠债不还的证据不成立。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也表明受害人先动的手,有过错。而且花某的证言前后有矛盾,可信度值得怀疑。隋新江也当庭表示,他对花某的证言有异议。
两原告的代理人认为,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恰恰证明了隋新江和其妻子都知道该赔邵的钱,被告人的陈述避重就轻,对部分事实有所隐藏。隋新江没有准备结账单,没有诚意要结账。明显是早就准备好了凶器,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对辩护人提供的“玻璃行业的行规证明”的真实性持有异议,认为玻璃加工坏了,不赔的说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