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窃贼入室盗窃,不要金银首饰和烟酒现金,专偷花卉。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偷花成瘾”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8月24日下午,全椒县襄河镇居民张先生发现家里大门被撬,钱物一样没少,就是里屋的兰花不见了。张先生出门寻找,发现一青年男子抱着自家兰花,骑着摩托车逃走了。张先生随即报案。
次日下午,张先生妻子来到石沛镇办事,突然看见一家饭馆的门口放着自家的兰花,于是通报当地派出所。经盘查,盗花男青年在饭店里现了身,对自己盗花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其动机让张先生哭笑不得——因为花很漂亮。
据统计,2010年6月至7月间,章某在全椒县城12次盗窃11户人家吊兰、铁树、滴水观音、四季海棠等25盆花卉。另经司法鉴定,被告人章某属于情感障碍,作案时处于疾病间歇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