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来俏”
购买保健食品请您牢记“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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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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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公布老年保健品消费警示
购买保健食品请您牢记“五防”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眼下,保健食品五花八门,老年消费者又是保健食品销售的最大群体,很多不法经营者针对老年消费者的特点,设置了种种圈套,诱导老年消费者“中招”。记者昨日获悉,省消协公布了老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应做到“五防”。

一防:当药品卖

药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均有“国药准字xxx”,并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查询。包装上统一标注“成分”、“性状”、“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储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

而保健食品仅有保健效果,不具备治疗作用。保健食品包装上有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有“国食健字xxx号”或“卫食健字xxx号”两种形式。无保健食品标志及批准文号的则为一般食品或假冒保健食品,有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均可到批准机构的网站查询。

二防:夸大宣传

广告的发布量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该企业的实力和规模,但不能完全保证广告中描述的功能适合消费者自身。有些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如果盲目相信,则会上当受骗。不少电视广告或用名人、作家、患者代言作秀,或用冒牌教授学者现身说法,更是一种误导和欺骗。

三防:长期服用

从医学角度来讲,只有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才需要使用保健品来对机体进行调节。如果不管什么成分、什么功能、是否适合自己,拿来就吃,很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

四防:华而不实

有些不法商家利用人们的虚荣心理和错误认识,在包装和价格上做文章,用华丽的包装和昂贵的价格来掩盖其低劣的产品质量,实际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有许多保健食品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似,混淆是非,鱼目混珠。

五防:促销陷阱

商家为牟取利益最大化,不断翻新翻样促销,有些企业利用咨询义诊、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上门推销等方式,诱使消费者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保健产品。有的老年消费者对直销人员、亲朋好友的介绍,偏听偏信,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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