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可选择某个时点发布网上楼盘表信息和对外销售时间;开发企业不选择发布时间的,楼盘表信息将在10日期满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发布。昨日,已参加过培训的某楼盘的工作人员“无奈”地向记者“透露”,房产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及相关信息发布问题的通知”。
从今年起,两年内,开发商不仅得在取得预售证许可10日内开始销售,而且,必须公布房源信息,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销售信息不会再跟老百姓“躲猫猫”,所有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一目了然”。
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她们的工作要求“更多”。譬如,楼盘表信息要与预售信息同步一致,合肥房产局将在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先查询开发商项目是否建立楼盘表,并依据预售审批资料审核楼盘表生成数据信息。如楼盘表信息不符,则会退回商品房管理科重新审理后再提交。
“通知最大的变化,就是楼盘表信息发布的时间,以及关于产权登记面积进行了规定”,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尤其是在现房销售中,产权登记部门将以实测面积进行产权登记,交易双方将通过补充协议约定实测面积并在备案单附记中标注实测面积。
对于预售信息和楼盘表发布时间,合肥房产局也有硬性规定以杜绝少数企业“捂盘”。如预售许可信息,在打印预售许可证后,就会在网上及时发布预售许可信息;而楼盘表信息,将实行“T+10”方式发布,即开发企业可选择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某个时点,作为发布网上楼盘表信息和对外销售时间,开发企业不选择发布时间的,楼盘表信息于10日期满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