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会议提请审议《合肥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三审)和《合肥市消防条例(草案)》的议案(一审),不少关乎民生的法律法规被提请审议。
饭店乱倒油污罚款超5000元
昨日上午,合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邦林,就《合肥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相关报告,并提请审议。根据草案规定:饭店乱倒油污要受重罚了。
草案规定,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符合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此,法工委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因此,修改稿规定针对超标排污的,不仅处以年度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增设了罚款不得低于10万元的规定。
修改稿还规定“禁止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含其不能处理的有害有毒物质的废水,工业废水应当处理达标后单独排放,不得直接排往公共管网。”违反此项规定的,依照超标排污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于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此外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二审修改稿)还明确规定对下列八类影响、损坏排水设施行为的,给予处罚:
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易堵塞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油污(油烟)、酸液、碱液、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公共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占压、拆卸、移动、穿凿排水设施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水等行为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堵塞排水设施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重大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或将纳入信用记录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提请审议《合肥市消防条例(草案)》的议案。该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据了解,该草案已经在今年10月12日合肥市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昨日,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华在作关于《合肥市消防条例(草案)》起草的报告中说,现行的《合肥市消防条例》表现出制度不够完善、消防主体的消防责任、执法监督机制、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不明确等问题。而新的《条例》作出建设性或者补充性规范,力求形成地方特色,增强了操作性。
记者发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在整个条例中占据了很大的“空间”。
“为了强化火灾预防工作,草案分类明确了几类特殊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张华说,新条例确定了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规范用火用电等。
另外,该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记者获悉,草案还确定了每年11月为合肥市的消防月。其中,11月9日为合肥市消防日。 另外,草案还鼓励个人配备消防避难逃生装备和家用灭火器材。
4月或将成中小学生 “意志磨练月”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马长潇代表提出的第15号议案《关于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磨练坚忍不拔意志、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建议》被提审复议,今后,每年4月将成合肥市中小学生的“意志磨练月”。
合肥市市政府秘书长孔向阳介绍说,目前,合肥市意见确定每年4月为该市中小学生的 “意志磨练月”,以帮助学生们把磨练意志的短期活动延伸为长期的自觉行为。
此外,记者在会上还获悉,唐平生等代表提出的第37号《关于建设瑶海区全民建身中心的建议》也审议通过,目前,合肥市已经确定在瑶海区郎溪路与乐水路交口西南侧建设一处全民建身中心,规划用地面积2.6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经报该市发改委立项,预计年内即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