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中午,合肥市民丁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在饭店就餐时,仍被收取了一次性餐具费,“6月1日开始,不是禁止收费了吗?”
据丁先生反映,23日中午,自己与朋友在省城淮河路步行街逛街,时值午餐时间,二人便来到一家饭店吃饭。可就在丁先生去付账时发现,发票的收费明细上,“餐具费2元”跃然纸上。有些纳闷的丁先生随即与饭店经理理论起来,并表示自己不愿付两元的餐具使用费。
不单是丁先生,合肥市民刘女士日前也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与同事在永红路上的一家饭店就餐,付账时账单上有‘餐具2元’一项,当时我就提出质疑,老板还说是我们弄错了,告诉我们6月1日禁止收费,6月27日又可以收费了,102元,2元餐具费免了,收一百整好了。这不是很雷人嘛,就是忽悠人啊。明明就只该收我们100元,现在好了,老板违规倒成了好人。”
那么,丁先生、刘女士究竟该不该付2元的餐具费呢?省消协一位工作人员称,经了解,一般而言,饭店方若备有两种餐具,在顾客入座时会让顾客选择是否使用收费餐具,“如果事先未告知有免费餐具,而直接拿上一次性餐具,属于违规行为,顾客有权拒绝付餐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