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0月24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省城“5·4小花园命案”一审宣判:费二磊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被告王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流浪汉潘某偷了一辆电动车,让年轻小伙费二磊帮忙销赃。当时说好,车卖掉后潘某可得100元钱,但费二磊一直没给钱。今年5月4日晚,他们因索要欠款一事在合肥淮河路步行街东侧入口处的一宾馆门前发生争吵、厮打。期间,费二磊用拳头击打潘某的脸部,后又向其头部跺了两脚,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费二磊通过电话找多个朋友借钱。王某借给费二磊50元钱及部分零钱上网并给他重新办理了一张手机卡。5月13日晚,费和王在合肥沿河路一夜总会门口被抓。庭审当日,检、辩方双方曾就费二磊打潘某是否属正当防卫;因费曾有前科,是否按累犯量刑等激烈争论。费二磊也当庭向受害者家属致歉并希望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费二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王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