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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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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开发商在肥卖房先签承诺书
承诺“明码标价”才能售新房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从今日起,商品房上市(入网)销售时,开发商得先签“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不会“以抬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不会“不通过网上备案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不会“不按规定,在正式合同签约的当天进行网上认购确认,不及时向购房人提供网上合同编号”;不会“有其它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等。

开发企业还必须保证,商品房网上备案项目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不实,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入网销售期,开发企业若违承诺事项,产权监理处还将通过“合肥房地产交易网 ”网站予以提示,并载入开发企业的诚信档案。

“今后,开发企业在合肥卖新房,面对的将是层层监管”。省城某楼盘工作人员小李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合肥卖房也有“商品房网上备案操作流程图”。企业信息管理、项目管理、预售许可证管理、楼盘管理、合同模板管理,到最后的网签合同管理,政府部门对于网上卖房监管是“层层推进”,所以,开发企业“备案”要比之前复杂得多。

小李说:“我们在取得企业入网用户密码之后,必须先填写新建和更正项目信息,然后提交合同条款备案,填写新增和更正客户信息,最后,才是认购签约以及认购备案。”

“因为现在的签约(认购),都是由买卖双方草拟部分条款在先,然后在网上打印认购书。所以,政府部门提供的合同模板也更规范,审核和查询合同都有不同的版本。”小李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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