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已和女朋友吴某分手后的崔某,对外谎称吴某是他妻子。为骗取他人钱财,盗取吴某的财产资料,找一相貌相似的女子代为签字进行诈骗。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
2010年4月25日,崔某到熟人王某处,谎称要和妻子吴某新开一家足浴店,因资金不足,借款4万元。同时承诺妻子在屯溪有房有店面还有车,让王某放心。王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崔某提供其妻子名下的财产资料,并让其妻子本人到场后签字。
为了得到这笔借款,崔某从吴某住处偷出她的身份证、房产证及汽车登记证复印件,同时还用同样的理由骗取朋友曹某信任前来为其做担保。事后,崔某带着上述财产资料及“临时妻子”一行三人来到王某办公室,谎称带来女子即是吴某,借到4万元。
承诺一个月归还的崔某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款,王某报案,崔某随即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