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不服状告工商局
星报讯(王晶 记者 陈明) 黄山一啤酒经营商李某,销售不合格啤酒被工商局处罚。不服处罚的李某一纸诉状将工商局告上法院。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维持工商局对李某的处罚决定。
2009年6月,李某从某公司购进了500箱啤酒。7月13日,黄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李某销售的啤酒进行抽查,经认定,啤酒瓶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容易引起爆炸。工商局责令李某停止销售不合格啤酒,查扣了剩余的250箱啤酒,并处6250元罚款。
李某认为自己进货渠道正规,一直认为是合格产品才销售的,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便向屯溪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者销售时是否知道该产品不合格,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能作为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故维持了工商局处罚决定。
交警没权查外地车?
星报讯(江晨 记者 曹开发) 10月17日19时40分许,在宁国市翠竹花园路段,交管大队值班民警正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王某见交警查车,竟将车窗紧闭。民警敲了几次窗,王某就是不开门。约莫过了十来分钟,王某才满脸不情愿地将车窗摇下,民警隐隐约约闻到其身上有股酒味,判断其极有可能是酒驾,于是示意王某下车接受酒精测试。不料,王某见要测试,就是不肯下车,还叫嚣:“我是外地人,你们本地交警没权查我的车!”
后经调查,王某是浙江人,此次出差到宁国,晚上因为要谈一笔生意,喝了点啤酒。经酒精测试仪测试,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3mg/100ml,确属酒后驾驶。
安庆首例抽逃出资案宣判
星报讯(国庆 记者 王汝华) 日前,由望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人黄某犯抽逃出资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这是安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抽逃出资案。
2010年5月,黄某出资2000万元收购了林某的安庆安达尔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并任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6月,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黄某找范某借款4500万元。黄某将所借款项存入安达尔公司银行账户进行验资。当黄某拿到验资报告后,便到工商部门为安达尔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新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将安达尔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同年6月,黄某从安达尔公司账户上转走4499.9万元归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