襁褓女弃婴惨遭野狗叼走
2011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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襁褓女弃婴惨遭野狗叼走
事发省城老火车站处,女婴被遗弃时是否死亡尚未确认
实习生 刘海燕 记者 祁琳/文 倪路/图
女婴的遗物还留在现场
 

一个襁褓中的婴儿理应享受父母的疼爱,家人的关心。可昨日上午,家住胜利路老火车站附近一处小区的黄女士却见到了触目惊心的一幕:一个女婴被遗弃在乱草丛中。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可怜的小生命随后又遭遇了不幸,竟被周边的野狗叼走。

现场:女婴被弃后竟被野狗叼走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合肥老火车站。在靠近站台的一处几平米的空地上,散落着婴儿的外套、尿不湿、被褥等。记者发现,此处空地是被翻整出来的菜地,附近有一道围墙,还有长出的杂草。在距离此处20米左右的一处平房里,住着俞女士一家。

“大概今早(10月19日)9点钟,一个种菜的老头告诉我发现了一个包被,我就跟他一块过去看,看见包被里露出一个小小的脸,眼睛紧闭着,没有一点声响,脸上还有点血迹,小脸长得很漂亮的。当时我俩也不敢靠近,就出来找人帮忙。”

在附近合肥市火车站总务室工作的宫先生听到呼救,便到现场察看情况,随即报了警。“大约过了20分钟,警察过来了,进去看的时候,便发现原本包裹孩子的衣服全部散开了,孩子‘失踪’了。”宫先生说。

“后来警察一直搜寻,12点左右时,看见一条狗从草丛中蹿到铁轨上来,嘴里叼着孩子,太可怜了,脸上都是牙印子。”俞女士不忍说下去了。随后,记者也从铁路派出所一位办案民警那里了解到,经过法医鉴定,弃婴是因病死亡的。但女婴被遗弃时是否已经死亡尚未确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社会学家:既然生了孩子就要对其负责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省内知名社会学家王开玉教授。他认为,父母既然生下了孩子,就要对孩子负责任,生要养大,死要葬好,父母的遗弃行为要受到谴责。不仅如此,遗弃也是对社会的一种不尊重,破坏社会公德。

“活着的孩子有收容制度,死掉的孩子也要好好收容,虽然听说有的地方有陋习,病死的孩子要扔在路边,但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对社会的影响也极为恶劣。”

律师:女婴父母若涉嫌遗弃罪要负刑责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黄莉莉律师表示,针对死亡弃婴的处理方法,要先将其送到殡仪馆对其遗体进行合理处置。警方找到被遗弃婴儿的父母,经调查,如果该婴儿的父母企图通过将其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应由自己承担的抚养、救治义务,那么此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如果将该婴儿置于恶劣的环境中,使其不能获得救助,造成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罪,都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一种情况,若婴儿在被丢弃前就已经死亡,那么其家属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处理其遗体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而不应当随意丢弃了事。这样随意抛弃尸体的行为,已影响了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在规定的时间内,找不到父母,公安、民政部门介入,对无人认领的尸体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负担,则弃婴的父母无疑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国家。

记者手记

孩子来到世界,睁开双眼,看到的就是自己的父母,我们早已不是孩子但是都曾经当过婴儿,也许在还未开化的记忆中,就认定了自己父母。但是有的不负责的父母因为种种原因,便把孩子随意抛弃,草丛、雪地、医院这些地方都曾有过抛弃的痕迹。

每一次看到弃婴的消息,心里都有震动,到底是什么样的父母会这么狠心?也许你会说,孩子病了,治不好了,我们没钱了,但这都不是理由,不管怎么样,既然让这个小生命来到这个世界,既然给了他生的权利,也要好好地给他死的尊严。采访中,记者不忍听采访对象诉说女婴遭弃后的悲惨经历。这对一个匆匆来过这个世界的婴儿未免太过残忍。我似乎能听到孩子凄惨地呻吟:“爸爸、妈妈,我要离开你们了,我不想走得这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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