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价不断上涨,不少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孩子一纸诉状,将生父或生母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未成年子女状告父母的案件,已成常见案件。日前,记者采访发现,即使无抚养权一方不情愿支付抚养费,法院根据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结合实际经济状况,判决增加抚养费,并呼吁正确看待此类案件,积极履行责任。(文中案件当事人均化名)
都是物价惹的“祸”?
被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许多父亲、母亲都不情愿。甚至有父母认为,前夫或前妻“操纵诉讼,恶意割裂亲情”。但不少单亲父母向记者透露,物价上涨让他们备感压力,不得不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倾诉一:无力抚养两子
今年8月,14岁的汤敏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起诉父亲汤伦,要求把抚养费增至每月800元。2003年,汤敏父母离婚,姐姐由母亲抚养,汤敏由父亲抚养。后来汤敏被母亲抚养,汤伦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
去年10月汤伦停止支付抚养费。汤敏家庭困难,生活、教育消费开支大,每月200元抚养费远远不够生活。法院结合汤伦负担能力,以及合肥市实际生活水平,判决他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
倾诉二:物价上涨厉害
“物价涨幅不大,孩子生活水平没下降,怎么就要增加抚养费?”刘琴不能接受儿子的起诉。去年10月,刘琴与丈夫赵武离婚,儿子小东由赵武抚养,刘琴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可今年8月,小东把刘琴告上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至1200元,因物价上涨厉害,400元抚养费不能满足日常生活。
刘琴认为,赵武是在“恶意割裂母子亲情”。但法院仍判定刘琴每月抚养费多加200元。
倾诉三:孩子经常生病
2003年,李兵与费瑛离婚,2000年出生的女儿费乐乐由费瑛抚养。今年4月,费瑛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诉称,要求将每月400元抚养费增至1800元。“小孩体弱多病,经常去医院治病,加上物价上涨,400元根本不够她学习、医药费用。”费瑛坦言,离婚后她一直未婚,收入不高。最终,法院判决李兵每月支付费乐乐8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倾诉四:伙食费都不够
今年4月,余文将前妻王玲告上法庭,要求其将儿子小琪抚养费增至每月800元。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王玲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去年3月,余文和王玲离婚。当时3岁的小琪判给余文,王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余文发现,随物价上涨,100元根本不够支持小琪的日常伙食费,更无法支持小琪的医药费、教育费等费用,遂将王玲告上法院。
增加抚养费案已常见
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了解到,此类增加抚养费的案件,在该院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占了近三成。
据统计,从2010年12月16日至今年10月11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6起单纯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庐阳区法院今年受理4起;包河区法院今年受理18起;瑶海区法院受理10余起。
“要求增加抚养费,大部分都是因为物价上涨后,觉得当初约定的抚养费起点太低,不足以支付孩子基本的生活费用。”庐阳区法院一法官表示,“这已是常见案件了。孩子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时,只要证据充分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离异父母要求应合理
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即抚育费,包含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它的给付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结合孩子成长需要,根据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收入,一般不超过其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从诸多判决上看,法院均考虑了物价上涨这一社会因素。
蜀山区法院一位民事法官表示,法院一般会判决增加抚养费,但“子女上贵族学校、购买高档玩具的费用,法院一般不支持”,如父母一方突患重病,或者收入锐减,“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孩子抚育费”。
双方要积极承担责任
“不管原告一方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但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被告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应当积极处理,并努力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问题。”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民事法官李玲建议。
相关律师说,追加抚养费,离异的父母不一定非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也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特别是离婚后短时间内,就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做法,法院不一定支持。
安徽省妇联负责维权的刘建明主任向记者表示,近年来有离异市民前来调解,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刘建明称,此类案件不是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可以通过司法调解、居委会调解,甚至是通过亲朋好友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