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爷,是我老家小镇上的名人,在我的记忆里,人们似乎只知道他叫三爷,不仅早将他的名字忘了,连他的姓都忘了。三爷与我既不是同姓,又不是远亲,但我又不得不叫他三爷,因为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姓名,见面时,只得叫他三爷,别无选择。
三爷的工作单位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叫食品公司,他是县食品公司派驻老家小镇分设机构食品店负责人。说是负责人,其实食品店的正式职工就他一人。说通俗一点,他的职业就是屠夫,即杀猪的。我记事的时候,他就已年近六十了,但身体却是异常的硬朗,说起话来如同洪钟般响亮,对猪们有绝对的震摄力。
三爷生活的年代物质非常匮乏,说是食品店,除了一周宰杀一头猪外,平时也没有什么事可做。其时,洗衣用的肥皂凭票供应,照明用的煤油凭票供应,点灯用的火柴凭票供应,就连被现代科学证明是糖尿病罪魁祸首之一的红糖白糖,没有票是绝对买不到的。一个有三十多个自然村,四万多人的乡镇(当时叫人民公社),一周才宰杀一头猪销售,供求关系严重失调,普通的老百姓家只能靠自养一些家禽来解决荤菜之忧。但那时正是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时代,只能偷偷摸摸地自养家禽。可想而知,三爷的屠夫职业在当时是多么地令人羡慕,吸引眼球。要是放在现今,受人追捧的程度,一点也不逊色于公务员。
三爷嗜酒如命,他的酒量也很大,尽管当时已是快六十的人了,但喝起酒来,从不服输,因而醉多醒少。据他的一个平时很少联系的远房亲戚说,他在家是独苗,而且是祖传三代的独苗,家里对他的溺爱程度可想而知。他十多岁时就开始跟他同样嗜酒如命的父亲学喝酒,直到有一年冬天的一个深夜里,他的父亲因喝得烂醉,半夜回家不小心将油灯打翻,等人们将大火扑灭的时候,他的父母已烧得面目全非,人们从水缸的缝隙里将他救了出来。他可能是聋哑的母亲在大火封门之时,把他藏到水缸的附近,救了他一命。这之后,成了孤儿的他,靠吃百家饭挨过了没有双亲的青少年时期。到二十出头,他随村里的几个同伴,不知跑到什么地方闯荡去了。直到建国初期,他突然回到村里,除了人变苍老之外,什么也没有带回。给县里的土改队打了几年杂后,因没有文化,被分配到县食品公司工作,因仍旧嗜酒如命,公司领导只好将他下放到远离县城的我的老家当起屠夫。
三爷酒瘾大,大到不分时间,不顾场所,都能喝几口。一天不吃饭可以,但一餐没有酒不行。没有下酒的菜,几粒花生米,就能将半斤白酒灌进肚子里。有时,酒瘾上来了,甚至在茅厕这个说起来不怎么文雅的地方,也能喝起来。
我记事时,他仍孑然一身,到他晚年的时候,国家已提倡火化安葬,他很风趣地说:“我不用到火葬场火化,恐怕烧得连骨灰都不一定留下,因为我连骨头都是在酒里长出来的。”这是他自认为留给人们最得意的豪言壮语。得知他去世的消息时,我已在大学读大二了。那天老家一个亲戚到学校来看望我时,告诉我在夏天的一个深夜,因电线短路着火,三爷的住所兼办公室的两间平房烧个尽光,他还没来得及酒醒就在大火中被烧死了,真的不用到火葬场就被火化了,那句“不用到火葬场火化”的话,一语成谶,也就成为他人生终点的咒语。
因为三爷算是我的祖父级乡邻长辈,我不能目无尊长地称呼其为屠夫三爷,因此尊称其为屠圣三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