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合肥市民汪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夫妻双双失业后,想到辖区社居委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费却遭拒,社居委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所在小区物业开的其已经不在就业的证明。随后,记者采访了包河区朱岗社居委以及包河区计生委。(详见10月9日第12版)
10月14日:记者再次联系到汪女士,她告诉记者,领取独生子女费用登记手续已于日前办理,然而是最终通过和物业协商开了证明才能领取的。汪女士表示,社居委要求不合理,本来很正常的事情,却因为对方的无理要求而走弯路。“认真是对的,但是认真过头就是刁难。”虽然钱已经拿到,汪女士表示仍然气愤。
实习生 赵君梅 记者 江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