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让父亲支付抚养费,9岁女孩(2001年11月出生)两次将父亲告上法庭。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女孩的父亲每月给付女孩生活费400元。
事情还得从5年前说起。2006年,年仅5岁的小女孩董某遭受了爸爸妈妈离婚的家庭变故,董某随妈妈生活。2007年8月,董某为向爸爸索要抚养费,第一次将爸爸告上法庭,案件经法官调解,董某与爸爸达成了协议,由爸爸每月支付生活费350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价水平越来越高,爸爸每月向董某支付的350元生活费已不够维持其实际生活,而妈妈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只有1500元。无奈,董某于2011年7月再次将爸爸告上法庭,要求爸爸将原来的每月350元生活费增加到每月500元。法庭上,爸爸以生活较困难为由,不同意增加董某的生活费。虽经法官数次调解,女孩与爸爸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自2007年至今全国物价水平上涨因素,原定子女每月生活费350元已不足以维持董某的实际生活水平。考虑女孩父母各自的收入状况,并结合宣城市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女孩父亲支付女孩每月400元的生活费为宜,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