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报名,此次招考指南中首次解释学历要求。《报考指南》要求,拥有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得报考要求本科学位的岗位。(本报10月15日2版)
《公务员法》第11条明文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假如学历要求是基于岗位的特性所作出,公众其实也能够理解;但是按了常理,一个本科生具备文化水平做的事,硕士生一般也能做,一个硕士生具备文化水平做的事,博士生一般也能做;而“不得报考”的情形第24条也规定了3种,诸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高学历可不在其中。
要是如此这般国考不得“自愿屈才”,排斥了人才先且不说,多念了几年书倒还真成了给自己画地为牢,作茧自缚了呢!这不是涉嫌对高学历人员的歧视吗?成年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择业自由,凭什么就侵犯、剥夺他们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呢?
假如滥设行政许可,侵犯公民权利--国考不得“自愿屈才”,出诸国家公务员局的本意,那么就应该立即予以纠正。假如只是表述差误,词不达意,《报考指南》所指的“最高学历”,其实只是至少需要具备的学历,那么,值此引发公众关注,聚讼纷纭之际,国家公务员局也应迅速作出回应,给出准确的解释说明,以澄清解惑。
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