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致8死23伤的“5·22”定远特大交通事故案(本报曾作报道)经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宣判。驾驶半挂车致多人死亡的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11年5月22日17时许,天空正下着小雨,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101线自南向北行驶至54Km+200m处(定远县张桥镇政府附近)时,驶入逆行线,与郭某驾驶的中型客车迎面相撞,事故造成8人死亡22人受伤。当日19时许,刘某投案。
截至目前,滁州汽运公司定远分公司(客车挂靠单位)预付450万元,定远县吉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半挂车挂靠单位)预付7万元,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付50万元,用于伤者治疗和死者的赔偿。伤者处理工作仍在陆续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