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处理品都可“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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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传授处理品“反免责”秘籍
不是所有处理品都可“全免责”

记者 李皖婷
 

你是否遇到过购买特价商品、处理品等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却以“处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责任?合肥市消协昨日发布首份消费点评报告,向消费者传授“反免责”秘籍。

秘籍一:不是所有清仓、甩卖的都叫处理品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十条规定,处理品系指虽达不到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等级,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在产品和包装上明确注明“处理品”而降价销售的产品。

合肥市消协称,处理品与以“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方式销售的商品不能任意画等号。

秘籍二:处理品免责,商家需在发票上注明

消协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法律对“处理品”做出了例外规定,但也必须符合一些前置条件,首先是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瑕疵;其次还应在购物发票上标明商品瑕疵及“处理品”字样。

秘籍三:免责不代表“全不负责”

老张前段时间买了一个因键盘某些按键不灵而被商家处理销售的电脑,回家之后发现硬盘出现质量问题,但商家却以处理品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商家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处理品免责仅限于经消费者认可的有瑕疵的部分。如果由于处理品的特殊情况,退货或者更换很难操作,那么商家仍然要承担非瑕疵部分质保义务。

此外,消协还提醒消费者,购买处理品时,要认真查验商品瑕疵,并仔细查看购物小票,防止商家随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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