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报道 台湾高等法院13日下午对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家人所涉第二次金融改革(“二次金改”)弊案进行二审宣判。陈水扁从一审无罪,被改以贪污罪判刑18年,妻子吴淑珍被判刑11年,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分别被判1年和6个月徒刑。
“金改案”二审被判18年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遭控利用金控并购,向“国泰”、元大马家索贿6亿元(新台币,下同),台检方特侦组2009年12月起诉扁夫妇贪污。全案一审时,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议庭以金控并购并非台当局领导人职权,判扁夫妇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二审13日改判,改依台当局领导人在金控并购具实质影响力,以贪污罪改判陈水扁有期徒刑18年。台湾高等法院同时判决陈水扁并科罚金1.8亿元,褫夺政治权利9年;吴淑珍并科罚金1.02亿元,褫夺政治权利8年;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分别被科罚金400万元、200万元。
陈水扁于2010年11月11日 ,已因龙潭案、陈敏薰买官案,遭判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定谳,并已于2010年底发监服刑;“公务费案”更一审2011年8月26日则被认定不构成贪污,只依洗钱、伪造文书判刑2年8月,全案仍在上诉。
最快在2018年可获假释
台湾法界人士指出,“刑法”是于2005年修正,将合并执行刑提高为30年,但陈水扁被指控的犯罪时间,都集中在修法之前,只要其所涉案件未来不被判无期徒刑,即便各案都判有罪定谳,合并的结果,最重就是20年,使得金改、公务费等案未来定谳的刑度,意义不大。
法界人士指,陈水扁曾于2008年侦审期间遭羁押约700天,未来若判刑20年定谳,由于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若扁在监期间表现良好,最快只需服刑约8年,即2018年,就可申请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