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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女友室友财物当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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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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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丈人”坚持先支付彩礼才同意结婚
男子盗窃女友室友财物当聘礼

陈国华 记者 陈明
 

星报讯 相恋多年的女友朱某已经怀孕,可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其父母坚持要求支付彩礼才同意双方结婚,年轻男子丁某盗窃其女友室友吴某的钱财去支付聘礼。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8月2日晚,丁某利用女友朱某的钥匙打开女友与吴某等3人合租的出租房,盗走吴某现金1.2万元、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相机一部以及张某的储蓄罐。事后,丁某将1.2万元当聘礼送到女友家中,并将储蓄罐内100多元硬币花掉。

今年上半年,丁某为了销赃,对其表妹程某谎称笔记本电脑、佳能相机系别人抵债所得,并让她用自己在温州捡到的一张身份证帮忙处理。当程某到调剂行典当笔记本电脑时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佳能相机价值为3449元,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为1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丁某归案后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赃款,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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