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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升级版李昌奎案”昨日在萧县重审,公诉人直斥:
民事责任都不愿承担,这叫认罪?

记者 刘海泉
 

星报讯  2008年11月24日,萧县龙城镇梁超持枪杀妻,一审被判死刑,但最高院不核准死刑,后提起再审,案犯获判死缓。之后,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11月11日,本报以“‘安徽版李昌奎案’13日将再审”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昨日下午,该案在萧县重审,针对被告梁超为自己的诸多开脱,公诉人直斥对方妄图逃避处罚,罪加一等。

在昨日的庭审中,针对故意杀人的控诉,被告拒不承认,反复称当时“是跟妻子闹着玩,因为夺枪才误伤的,并非故意杀人,属于意外事故”。

公诉人表示,开枪杀人需要完成装子弹、瞄准、抠扳机等六个步骤,被告持枪朝被害人射击,致被害人“牙齿、颅脑碎片和其他人体组织四处散落”,“以上后果是基于完成了六个步骤后产生的,怎么可能是意外?”

庭审中,被告人认为自己系投案自首,应从轻判处。公诉人辩驳:“第一天晚上8点左右杀的人,当晚既没有报案,也没有对受害人进行任何抢救,还仍然到情人处鬼混,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才投案自首。名为投案自首,实为掩盖罪责,逃避处罚,社会危害性更大。 矢口否认杀人,坚持是意外事件,连民事责任都不愿意承担,你这叫认罪吗?”

针对被指控长期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被告也否认。检方称受害人儿子、亲友及邻居可以作证,并拿出了受害人手指甲都被打掉了这些细节证据,驳斥了被告辩解。

昨日,受害人代理律师陈传杰在庭审结束后谈了自己的看法。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刑事抗诉权,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体现了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有利于统一、正确实施法律,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进步。”陈律师认为,案件经抗诉,成功进入重审程序,但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以前,在传统观念中,可能认为死刑和死缓差别不大,实际上,这两种刑罚性质上完全不一样。”

据悉,该案最终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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