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你爱到杀死你?
亲爱的,你怎么舍得离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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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闹市区连捅女友十几刀
爱你爱到杀死你?
故意杀人还是激情犯罪?庭审现场激烈辩论
王鹏 记者 刘欢
 

今年2月21日,合肥市长江路与环城路交叉口附近相王大酒店门前,一名男子挥刀连捅其女友十几刀,刺伤左眼。2月23日,犯罪嫌疑人贺某在肥西县被警方抓获。10月13日上午,贺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对于贺某的犯罪行为是故意伤害、故意伤人还是激情犯罪,公诉人、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展开激烈辩论。此外,被害人瞿某还向贺某提出了62万余元的民事诉讼。本案未予当庭宣判。

回放:女友要分手,男子连捅女友十几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致被害人瞿某左眼盲、容貌毁损、创伤性肝破裂均属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一个七级伤残、两个九级伤残。贺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贺某,男,1983年生,肥西人,初中文化。贺某与被害人瞿某于2007年底,通过网络结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底,瞿某因贺某脾气暴躁向其提出分手,贺某不能接受,多次打电话要求瞿某当面说清原因。瞿某对此持冷淡、回避态度,并为此更换手机号、工作。贺某怀恨在心,扬言报复瞿某及其家人。

今年2月中旬,贺某联系上瞿某的妹妹欧阳(化名),称“不会放过瞿某,她躲不掉”。瞿某被迫无奈,答应贺某于当月21日见面。当日10时许,在合肥市宿州路鼓楼商厦附近,瞿某在妹妹的陪同下和贺某见面。贺某携刀前往,见瞿某不是独自前来,非常生气,亮出刀具要求单独谈,并威胁道,“你不跟我走,我就把你捅了。”瞿某被迫同意跟贺某走,并让贺某把刀扔掉。

贺某当着瞿某面,把刀扔进下水道后,途中趁买烟之际,又买了一把折叠刀藏在右脚鞋子里。当二人沿淮河路步行街行至长江路相王大酒店门口时,因言语不和,贺某掏出折叠刀,先朝瞿某腹部连捅数刀,之后又用刀捅其脸部,并拽着瞿某的头发将其拉倒在地,在其脸部划了几刀,致瞿某左眼球穿通、创伤性肝破裂、全身多处受伤,瞿某倒在地上呼喊“救命”,贺某转身逃离现场。2月23日,犯罪嫌疑人贺某在肥西县被警方抓获。

对话:“我身上一直有刀,以为捅她腹部不会有事”

法庭上,贺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官:你们什么时候恋爱?

贺某:2007年。

法官:有没有分手?

贺某:没有分手,只是2010年下半年她提出来分手。但之后我们打过电话也见过面,到过年的时候我们还在一起。她在太阳城上班,我在市中心游戏机房上班,我还接她上下班。

法官:你们是否同居过?

贺某:同居了一两年,本来租房同居,提出分手前,租的房子退了,在旅社包房间的。

法官:你去和她见面为什么要带刀?

贺某:我身上一直有刀,她知道的。

法官:那她让你把刀扔了以后,你为什么又去买刀?

贺某:不(买刀)吓唬她,她不会跟我讲话的。我只是想问清楚,她为什么突然不理我。

法官:需要用刀问吗?

贺某:不知道……(脑子)好乱……

法官:那你买刀后,为什么要把刀藏在鞋子里?

贺某:怕她发现,我们在一起时,她喜欢翻我衣服。

法官:案发时,你为什么要捅被害人腹部?

贺某:我是先捅其腹部的,我以为不会有事的。

法官:捅人腹部会没事吗?

贺某:不知道……

法官:那你为什么要用刀划她的脸?

贺某:那是她弯腰时碰到的,我只知道在脸上,但不知道具体在哪里。当时也没看到可流血了,刀很小。

法官:你捅伤瞿某后,她有什么反应?

贺某:没多大反应,在动。

法官:那你为什么要逃跑?

贺某:害怕。

焦点:“故意杀人未遂”还是“典型的激情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贺某对女友提出分手不满,持刀行凶,致其重伤,其行为极端,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8~10年有期徒刑。但瞿某的代理人认为,贺某故意买刀,对瞿某连捅十几刀,在被害人弯腰时划伤被害人的脸后,又临时起意,在被害人脸上捅了十几刀,事后逃逸,这些都说明贺某有主观故意。客观上,至被害人受重伤。“根据贺某的主观表现和客观事实,应当认定贺某为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根据其主观恶性,应从重处罚。”

“贺某的行为是典型的激情犯罪。”贺某的辩护律师指出,在与被害人同居交往期间,曾看到对方手机中有暧昧短信内容涉及开房,令贺某难以忍受。事发当天,贺某与瞿某交谈时心理状态急剧变化,情绪失控。“如果他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恶意,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他很容易得手。而他只是以为捅伤腹部没事,才捅在被害人腹部。”贺某辩护人并未代理本案的民事部分。

对于被告人辩护人所指的“激情犯罪应酌定从轻处罚”的说法,公诉人认为“毫无法律依据”。公诉人称,“激情犯罪”不是法律概念,只是一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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