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在双方无法协调的情况下,死者亲属将肇事者起诉到当地法庭。但法庭却一拖再拖,竟然2个月时间都未给立案。当记者来到法庭了解原因时,汪庭长称,“旁人我可以说,但你是记者,我就不能正面和你说。”
事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6月14日下午,休宁县榆村乡村民叶某的母亲方某被同乡村民毕某驾驶的电瓶车撞倒。伤者被迅速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16日下午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毕某负该起事故全责,为此死者亲属多次找毕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无奈之下,叶某请来律师。8月初的一天叶某的代理人胡律师带着诉状,前往休宁县临溪人民法庭立案,得到的答复是让胡律师把当事人带过来。相隔一星期,胡律师带着叶某来到该法庭时,法官的回答让叶某瞠目结舌,“这种案件以后执行不到位,你会找我们的”。
纳闷:法庭就是不予立案
感到纳闷的叶某,回家后“仍不死心”,在几日后带着父亲再次来到法庭。叶某称,法官很耐心地给他做起工作,劝他不要立案,“因对方身体不好,家庭条件很差,以后肯定没有办法执行”。
相隔几日,该庭汪庭长告诉叶某,“毕某天晴在外干活,下雨会去法庭”。当时满心欢喜的叶某没有想到,之后就再也没有声音了。在胡律师看来,就该案法庭至今未立案确实不妥。
法庭:老百姓是不能理解的
法庭劝当事人不要立案,叶某所说属实吗?带着疑惑记者来到临溪法庭。谈起该起交通肇事案,汪庭长坦言,毕某家庭条件及身体的确不好,且还是光棍。汪庭长称,建议地方政府给死者亲属办个低保,但不符合条件。
毕某的情况可影响立案?面对记者提问汪庭长称,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108条都是应该立案的,但对于叶某的具体立案过程不清楚。如果该案你们受理审判后,执行不到位怎么办?汪庭长认为,老百姓是不能理解的,本身诉讼和执行就有风险,到那时他们不能客观地来分析,他们要的不是文字上的公正,而是结果。但这种结果我们不能给,作为法院也有苦衷,执行难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答复:不能正面和记者说
“是否因为这些原因导致你们迟迟未立案?”对此汪庭长看来,也不是单是这些原因,紧接着汪庭长在谈话中支支吾吾。她告诉记者,如果今天你是我朋友或是旁人我可以说,既然你是一个记者,我就要遵守法院规定,不能正面和你说。同时汪庭长认为,有些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只是单一循环,通过当地政府和社会力量,也许能够促成有效解决。
叶某希望法庭予以立案,并对以后执行问题声称可以分期。记者对汪庭长转达了叶某的想法,对此汪庭长告诉记者,说个题外话,自己在法院工作20多年了,许多当事人开始都希望立案,得到一个公正判决,可到最后要的是结果。为此汪庭长认为,现在他们也要谨慎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