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肥西人沈某某和邻居某某都是当地的联防队员,因何常带家属上班,沈就对何有点看法。今年5月8日凌晨,沈和何在办公室内发生争执,并用一把斧头结束了何的生命。(详见本报5月31日A8版报道)昨日,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沈某某精神有问题,他所应负的刑事责任到底多大成了庭审焦点。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对沈量刑定罪。庭审时沈思维清晰,语言比较流利,而且案发后的第二日即对沈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限定行为能力期。因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及限定行为能力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沈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沈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庭审时的思维清晰,并不能代表案发时就清晰。案发时,沈在发病期间,不是限定行为能力期间,要求重新对沈进行精神鉴定。
原告律师认为,沈某某的杀人手段残忍,每斧都致命。他有精神疾病,但属于极其轻度的精神病且不在发病状态,也不属于连续治疗期,所以他要负刑事责任,应该严惩,判沈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据悉,受害者家属还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约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