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我省城镇常住人口将接近3000万人,城市新就业职工将达到300万人。住房问题咋保障?安徽省住建厅昨日公布《安徽省城镇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让老百姓“住有所居”。
面积: 人人都有超14平方米“地盘”
《规划》指出,2011-2015年,全省将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0万套,投入资金近3000亿元。规划期末,城镇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覆盖面达到城镇人口20%,缓解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规划期内,将通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力争到规划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配套:保障性住房要吃住行便利
有的地方,保障性住房倒也建了,可出小区没路,买东西要跑老远。《规划》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按建设用地总量的15%,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住更要住得好、住得方便。
为了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的便利,保障性住房将被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出租前应能够“拎包入住”。
资金:公积金收益“力挺”安居工程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资金“力挺”,《规划》指出,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另外,各地每年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2%~5%的资金,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建设资金的筹措也将“广开门路”,吸引社会和企业资金参与建设、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尤其是个人资本,通过住房保障基金投资保障性住房。
监管:骗购、骗租不姑息
保障性住房建好后给谁住,如何保证公平?如何不让骗购、骗租的“投机分子”占了便宜?监管“给力”,才能不“前功尽弃”。《规划》指出,将规范准入审核,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配租配售程序。
完善困难家庭的档案,是监管过程的关键一步。我省将强化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加强与民政、公安、劳动社保、金融等领域的信息沟通,建立联动审核体系。
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办理退出手续。对骗购、骗租、转租、转借、闲置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