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道、闯红灯、不上牌、事故频发——昨日,本报对省城部分电动车上路时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关注。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响,一些读者致电本报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借鉴兄弟城市好的做法,尽快出台电动车管理条例;业内人士则认为,预防电动车事故关键还在于提高骑车人的素质。
热心市民建议:对违章骑电动车要严处
昨日上午,热心读者张先生致电本报称,他是一名司机,对电动车乱象感触颇深。他说,目前,省城街头电动车违章现象确实很严重,如不很好的整治,交通事故悲剧将会更加频繁。
“有关部门应从严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要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目录,目录内的电动车,才予以登记允许上路行驶。对生产企业新制造的电动车和已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限速措施,使之不可拆卸、不可调节,达到国家限定的速度标准。”张先生建议说。
行业协会看法:骑车人要提高自身素质
昨日下午,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会长陆体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实很大,除了骑车人违章行为外,还有电动车不能像机动车一样定期保养、检测和有报废期限,其一旦老化,很容易出现刹车不灵等不安全因素。
“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品牌,要看车子是否经过了检测。同时,平时还要定期保养。”陆会长提醒说。
陆会长认为,电动车之所以交通事故频发,和骑车人安全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骑车人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
兄弟城市经验:出台管理条例,有法可依
记者从合肥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合肥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电动车的管理条例,不过全国其他城市的电动车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比如武汉市公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把电动车纳入强有力的监管之下,弥补了“法规真空”。
南京施行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骑电动车时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将被警告并可处五十元罚款。
福州市全面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中规定:“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制动器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以确保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和行车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