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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省检向省高院提起抗诉
“安徽版李昌奎案”13日将再审

记者 刘海泉
 

星报讯  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抗诉意见书,对2008年11月24日发生在萧县龙城镇的梁超持枪杀人案提起抗诉。因该案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后提起的再审,案犯仍有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有律师称之为“安徽升级版李昌奎案”。

据起诉书称,1989年5月,梁超与被害人张某某结婚。婚后,梁超与多名妇女有不正当关系,并长期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2008年11月24日晚8时许,梁超持枪朝被害人头面部射击,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审理查明,被告梁超持枪朝被害人射击,致被害人‘牙齿、颅脑碎片和其他人体组织四处散落’,作案手段十分残忍;被告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持枪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在审判中却坚持说是与妻子‘闹着玩’夺枪误伤,拒不认罪。”受害人的代理律师陈传杰表示,根据以上事实,理应对凶手严惩。

此后,该案经宿州市中院和安徽省高院一、二审审理,梁超被以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2010年7月31日,最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1年3月14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对梁超以同样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梁超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但此后,被害人亲属对重审判决不服,向安徽省和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宿州市中院对梁超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的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向省高院提起抗诉,要求依法纠正。

对于抗诉的具体理由和结果,陈传杰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最高院虽然没有核准梁超死刑,但该案发回重审并经再审后,就像云南李昌奎案一样,梁超仍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抗诉具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10月13日,本案将在案犯关押地进行再审。

新闻背景

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其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处其死刑;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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