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合肥“5·4小花园命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费二磊涉嫌故意伤害罪站在被告席上。和他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犯窝藏罪的王某。庭审中,犯罪嫌疑人费二磊承认,自己因100元和潘某发生争执,冲突中将潘某当街打死。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被告人求改过机会致歉受害人家属
庭审中,费二磊明确表示,他和潘厮打后两人都倒在地上,随后他爬起来了,但由于潘的头磕到了路上,并没有像他一样站起来。 他打过潘以后坐摩的离开并给多位朋友打电话借钱。
他打电话给王某说,“出事了,拿点钱给我,我想到外地。见面后,我才告诉他我打架了。”检方当即质问费二磊,为何他在公安机关供述说:“电话里我给王说,潘快不行了?到底以哪个供述为准?”费二磊表示,他当时遭到逼供,受不了了才那样说,供述有出入的地方,以庭审的供述为准。
庭审结束时,费二磊为自己辩护称,希望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想对受害者的家属表示道歉。昨日庭审时,受害人潘某家人无一到庭。
案件焦点:费是正当防卫?是否按累犯量刑?
检方认为,费二磊有前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费的辩护律师认为,费最后一次犯罪是2008年5月,当时他未满18周岁,不应以累犯量刑,而且他在公安机关能主动认罪,如实供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判13年以下有期徒刑。
费二磊在法庭供述,当时潘先打了他,他才动手打的潘。费的律师也辩称,潘向费要钱,无奈下费才出手打潘。费用拳脚打潘不能使其致死。费属于正当防卫。检方称,潘一条腿有残疾,费打他后被劝开,仍又追过去厮打,打倒后还用脚跺潘的头部,即使费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应采取这种方式。
另外,犯窝藏罪的王某是否有自首情节也成为案件庭审的焦点之一。 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某是自首。但检方认为,5月13日晚,费和王在一起,公安机关抓获费时一起带走王,王并不是主动的投案,不能算自首。
案件回顾
流浪汉潘某(男,42岁,舒城人)偷了一辆电动车,让费二磊(男,21岁,肥东人)帮忙销赃。当时说好,车卖掉后潘某可得100元钱,但费二磊一直没给钱。今年5月4日晚9时许,费二磊与潘某因索要欠款一事在合肥淮河路步行街东侧入口处的一宾馆门前发生争吵、厮打。期间,费二磊用拳头击打潘某的脸部,后又向其头部跺了两脚,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费二磊通过电话找多个朋友借钱。王某(男,38岁,肥西人)借给费二磊50元钱及部分零钱上网并给他重新办理了一张手机卡。5月13日晚,费二磊和王某在合肥沿河路一夜总会门口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