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公仆意识值得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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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公仆意识值得传承

刘克梅
 

昨天,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在此之际,笔者想到了前不久读到的《孙中山的公仆意识》的文章。孙中山从担任临时大总统那一天开始,就把自己工作定在“公仆”地位。临时大总统誓词称:“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服务”,这是孙中山引进中国政治界、思想界的又一个新观念,它正确地说明了“公仆”们的各类政治行为所应该具有的根本属性。1924年,他在《民权主义》演讲中更将包括国家总统、总长在内全体官吏比作车夫、巡捕、厨子、医生、木匠、裁缝。“无论把他们看作是哪一种工人,都是可以的。人民要有这样的态度,国家才有办法,才能够进步。”

在孙中山时代,官员和公务员就是“大人”、“老爷”,饱览西学的孙中山却大胆向权力者开刀,自贬“官员”为“服务员”,真正将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和机会,这对于官员角色定位可谓一种空前的超越。这不仅是孙先生革命崇高理想的体现,也是他作为民主主义思想家的伟大和高瞻远瞩。

今日,孙中山《建国方略》中的行易知难(心理建设)、实业计划(物质建设)和民权初步(社会建设)等国家建设总体规划和设想已得到实现,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政治愿望。可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公仆”角色异化。

比如某些城管人员对待小商小贩,任意摔坏商贩商品,辱骂小贩,作风霸道,已成了“暴力执法”代名词;还有的官员大搞特殊,官职不大,排场和气派却非常大,贷款购买超标准豪华汽车,迎来往送浩浩荡荡,眼睛向上看,对百姓不屑一顾,对待民生问题漫不经心;还有一些工作人员,优越感浓重,动辄对群众耍威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要红包,“吃、拿、卡、要”等,公仆意识淡化。更有买官卖官者,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发财致富的机会,当作腐败的道具。违背宪法规定,伤害人民感情,他们已蜕变成为“人民公敌”,玷污了“公仆”的神圣本质。

对于公仆意识,孙中山先生不仅说,而且亲身去做。1912年3月中山先生致内务部令称:“总统在职一天,就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与中山先生相比,我们的某些官员却将“公仆”当作了一种政治口号和宣传工具,在领导面前装模作样,甘当公仆,领导一走,就成了吆五喝六的老爷;在媒体和记者面前权当公仆,一旦缺乏监督,权霸本来面目就显山露水;在自我需要之时,甘当公仆,政治目的一旦达到,就过河拆桥,成为“权力霸主”。

公仆精神和公仆意识是立党之本,是建党根基,希望借助中山先生的坦荡无私、天下为公,能够对时下的某些“公仆异化”有所震动和教育。切实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封建等级思想和官本位陈腐思想,铲除民主建设进程中的监督软肋和弊端,认真纠正各种歪曲、曲解、颠覆、羞辱和践踏公仆精神的不良言行,使公仆意识拥有更广阔的政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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