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家庭恩怨毁了孩子
金高架连发两起追尾事故
图片新闻
小伙凌晨怒砸ATM机撒气
窦思红被判死缓,受害者家人将上诉
3上一篇 2011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新站区4·18杀人抛尸案”一审宣判
窦思红被判死缓,受害者家人将上诉

合中法 记者 宋娟
 

星报讯  酒后,因想到朋友小梅接了别的男人的电话,可能和别人有过密交往,合肥新站区磨店乡的窦思红借着在车内和小梅亲热的时候用一根绳子将小梅勒死并抛尸窨井内。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院获悉,窦思红一审被判死缓,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约14万元的经济损失。受害者家属表示将继续上诉。

记者在9月5日庭审时了解到,窦思红和小梅都各自有家庭,窦承认自己一时冲动杀死了小梅,并表示当庭认罪。今年4月8日晚,窦思红和小梅一起请朋友吃饭,席间小梅接了一个电话,但没有告诉窦是谁打来的电话,两人发生争执。饭后,窦驾驶面包车带着小梅回磨店,在职教城附近,两人再次因打给小梅的电话发生争执。借着亲热之际,窦思红用车上的麻绳勒死了小梅。杀死小梅后,他将死者的尸体扔进了慢车道上一污水窨井内。经鉴定,被害人小梅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而后,他将小梅的身份证等剪碎扔掉,并用小梅的电话给其家人发信息,谎称小梅的车被别人包用。庭审时,受害者家属向窦思红提出了约89万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窦思红应以故意杀人罪承担责任,判处他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约14万元的经济损失。据悉,法院并没有采纳窦思红具有“自首的情节”。昨日晚间,记者联系到小梅的家人,对于判决结果,他们表示不能接受,下一步准备继续上诉。小梅的弟弟告诉记者,姐姐的尸体目前还没有火化,14万元的赔偿金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但目前还没有拿到赔偿。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