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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宁国路醉驾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马海涛获无期徒刑,赔偿原告两家约66万元
合中法 记者 宋娟
 

星报讯  省城“宁国路醉驾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昨日从合肥中院获悉,被告人马海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原告约66万元的经济损失。

9月7日庭审时,马海涛曾哭诉自己不是故意的,并当场给陶某、陈某的妻子下跪认错。受害人两家提出了超过12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马海涛的辩护律师曾以交通肇事罪为他辩护,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应该判马死刑。但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记者昨日从合肥中院获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马海涛无期徒刑,并赔偿原告两家共计约66万元的经济损失。昨日晚间,记者联系到马海涛及陶家、陈家的律师,三方律师均表示,三方家庭是否会上诉目前还不清楚,将看当事人的意见后再决定。

据悉,今年6月8日凌晨1时40分许,被告人马海涛从亲戚家及酒吧连续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沿着宁国路行驶,在行驶到“阿胖龙虾”店门口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陈某和陶某,陶某当场倒地,陈某被拖行约三四百米,两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马海涛没有报警施救,驾车逃回在滨湖新区的家,并把车牌摘下。在朋友的劝说提醒下,马海涛再次驾面包车和两个朋友一起准备到事发现场查看情况,在途中被警方拦截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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