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教唆男友骗堂妹来肥卖淫
嫌犯当庭认罪,想回家养母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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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铜陵路美容院杀人案”昨开庭
嫌犯当庭认罪,想回家养母赎罪
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未当庭宣判
合中法 记者 宋娟
 

今年2月,40多岁的淮南籍男子闫某某因求婚遭拒,竟持刀将开美容店的女友朱某某杀死。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省城铜陵路美容院杀人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被告人闫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嫌犯当庭认罪称还想回家养母亲

在昨日的庭审中,闫某某回答法官的问题时,不时用手捏着裤缝,用方言回答提问。对指控书上说他捅了朱某某多处时,他为自己辩解称:“我只捅了她腹部,只捅了2刀,没有捅颈部”,不过他表示认罪。

“她说和丈夫感情不好,准备离婚。我想和她在一起,但她到底怎么想我不知道。我劝她不要再卖淫,她只说‘好’。”但对闫的劝说,朱某某并没有听。

当检方指控他故意杀人时,闫某某急忙为自己辩解:“我不是故意杀人,我从来没想过要杀害她。”据悉,闫某某的妻子早年病逝,抱养了一女孩,现8岁,还有八旬老母。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闫表示:他想回家养母亲,他也会尽量弥补自己犯下的罪过。

受害人丈夫希望获依法赔偿

昨日庭审时,被害人朱某某的亲属中只有其丈夫梅某出席,也没有请律师代理。当法警把闫某某带到被告席上后,梅某低着头,不时抬眼向闫某某看。

梅某坐在原告席上断断续续地朗读完民事诉讼书,他和亲属提出了包括朱某某母亲赡养费、两个孩子的生活费等在内的民事赔偿,但没有提出赔偿的具体金额,只要求闫能依法赔偿。闫某某的律师表示,其家人在开庭前已经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6万元现金。

检方认为,闫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责任,判处无期以上徒刑。 但辩方认为,闫某某无杀人动机和目的,两人确定情人关系后虽有争吵,但闫并不想杀害被害人。他对朱某某伤害也是临时产生的“伤害行为”,属于激情伤害,所以他是故意伤害致死,应判无期以下徒刑。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没有当庭宣判。

声音

法官呼吁关注农民工“性福”

庭审结束后,审理此案的曹法官告诉记者,闫某某杀人的事实非常清楚,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但透过案件,我们还应看到其背后:闫早年丧妻,在工地打工,他想过正常人的生活,于是找了朱某某,并和她产生了感情,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农民工的“性福”应得到社会的关注。

案件回顾

闫某某,男,1968年生,淮南人,文盲。2010年8月份左右,闫通过嫖娼与被害人朱某某相识,并随后确立为男女朋友关系。此后,闫多次让朱某某别再卖淫并与之结婚,均被朱拒绝。今年2月21日6时许,闫在瑶海区铜陵路与滨河路交叉口东侧朱某某所开的美容院内,再次向朱某某提出上述要求,在遭到对方拒绝后,两人发生争执,闫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水果刀威胁朱某某,朱出门向隔壁的李某、朱某等人求救,闫遂持水果刀向朱的颈部、胸部、腹部等处连捅数刀,随后逃离现场,朱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朱系被单刃利器刺入其颈部、胸部、腹部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同年2月22日,闫在淮南市大通区孔店乡被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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